(2015)循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循刑初字第15号公诉机关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某某,男,土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3日被循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循检公诉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永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3日9时15分许,被告人韩某某驾驶青AA1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平大公路由循化县城驶往街子镇托龙都村,途径平大公路119KM+280M处时,将横穿道路的张某某撞倒后碾压,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胸腔脏器破裂死亡;循化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打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后与其所在单位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韩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解案发后系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请求依法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3日9时15分许,被告人韩某某驾驶青AA1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平大公路由循化县城驶往街子镇托龙都村,途径平大公路119KM+280M处时,将横穿道路的张某某撞倒后碾压,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胸腔脏器破裂死亡;循化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让其朋友打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肇事行为;后与其所在单位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2014年12月3日9时15分许在本县平大公路119KM加280M处发生车祸,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和事故现场概貌。2、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单:证实本案被告人已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3、证人鲁某某的证言:证实发生交通事故前被告人采取了鸣喇叭和踩刹车的紧急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和打110报警的事实。4、循化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张某某系胸腔脏器破裂死亡。5、循化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韩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6、甘肃信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实肇事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7、到案经过:证实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于当日到循化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的事实。8、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在原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9、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及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上述证据已经当庭质证,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超速行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在积极抢救被害人过程中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到县交警大队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主动抢救被害人并与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幅度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辩解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亦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陈建中代理审判员 张永梅代理审判员 王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牛玉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