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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69年7月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某某,男,1964年9月22日生,满族,农民。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4)西平民三初字第00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四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德丰审判员  张百合审判员  常 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鸿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