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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刑初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松、李某铖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仁松、李平铖故意伤害).doc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松,李某铖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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