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资刑初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松、李某铖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仁松、李平铖故意伤害).doc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松,李某铖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