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王云峰与王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1号申请人王某某被申请人王某某二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王某某二在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xx股权已作处分为由,申请解除此项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某某二在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xx股权的冻结。审 判 长 高永颖代理审判员 胡晓慧代理审判员 闫徐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伟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