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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王云峰与王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1号申请人王某某被申请人王某某二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2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王某某二在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xx股权已作处分为由,申请解除此项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某某二在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xx股权的冻结。审 判 长  高永颖代理审判员  胡晓慧代理审判员  闫徐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伟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