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姚某与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38号原告:姚某,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代理人:于固成,颍东区插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余某,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姚某诉被告余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