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莲商初字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施华进与黄伟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华进,黄伟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1280号原告:施华进。被告:黄伟来。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华进与被告黄伟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华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华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施华进负担。审 判 员 王 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谢建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