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龙马执字4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四川祥豪投资有限公司与蒋莉、汪容、四川鹤鸣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祥豪投资有限公司,蒋莉,汪容,四川鹤鸣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461-1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人四川祥豪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蒋莉。被申请人汪容。被申请人四川鹤鸣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祥豪投资有限公司与蒋莉、汪容、四川鹤鸣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龙马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蒋莉、汪容、四川鹤鸣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第、第和《》第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申请人汪容所有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沱江路*段**号楼*幢*单元**号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安怀审判员  陈 术审判员  吴启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伍能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