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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李明儒与李明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儒,李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02号原告:李明儒,男。被告:李明涛,男。原告李明儒诉被告李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颉金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李明涛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颉金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蒋成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