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李明儒与李明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儒,李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02号原告:李明儒,男。被告:李明涛,男。原告李明儒诉被告李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颉金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李明涛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颉金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蒋成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