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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商初字第23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商初字第2387号原告: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1号安然大酒店8336室。法定代表人:张伟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熙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吴宁街道环城南路888号。法定代表人:贾贵文,董事长。原告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顺公司)诉被告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卡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梯设备款2583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每天1‰计算至实际执行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梯安装款17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从2013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执行日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稳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熙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皮卡王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在庭审中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梯设备款2583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3年7月10日起按每天1‰计算至实际执行日止)。本院查明,2011年11月24日,被告因山顶别墅及帝景湾工程建设所需,与原告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其中《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订购五台富士达电梯,设备总价人民币86.1万元。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生效7日内,由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8.61万元;2、发货前30日,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设备总价的60%,计51.66万元;3、设备安装完毕取得验收合格证后3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总价的30%,计25.83万元,同时,原告开具设备合同总价的5%银行保函给被告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免保期满。被告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金额时,则交货期及交付期相应顺延,同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迟延履行价款的1‰,但最多不超过电梯设备金额的20%。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原告对电梯设备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养服务。合同还对交货条件、质量保证、包装、技术资料、不可抗力、争议管辖及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总价为人民币17.5万元,付款方式为设备进场5日内支付安装费的50%,计87500元;安装调试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7日内支付安装费的50%,计87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设备,并于2013年5月份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2013年6月10日,原告将帝景湾的四台电梯正式移交给被告使用。同年6月,双方对山顶别墅电梯落实了保养事宜。被告已依约支付了电梯设备款602700元及安装费157500元,尚欠设备款258300元及安装费17500元,因被告财务问题至今未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583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3年7月10日起按每日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最高不超过172200元)。二、被告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稳顺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款17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3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2元,减半收取3971元,由被告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冬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育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