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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薄大海,顾蕙兰,安徽省莱茵置业有限公司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界执字第00519号薄大海,顾蕙兰,安徽省莱茵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及本案的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系电话:0558-488****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