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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张永忠与株洲火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忠,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1231974********,系株洲市芦淞区新兴建筑器材租赁部业主,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燕舞洲村太平祠片东风组。被执行人株洲火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路419号。法定代表人阳永安,总经理。张永忠与株洲火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