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曹俊锋与吴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俊锋,吴勤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原告曹俊锋,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被告吴勤伟,男,1974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俊锋诉被告吴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曹俊锋艳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俊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曹俊锋承担。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