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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民初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某与耿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耿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古民初字第446号原告:张某,退休工人。被告:耿某,退休工人。原告张某与被告耿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久森独任审理本案,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张某,被告耿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被告与原告结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不尽做妻子的任何义务,自2009年被告有了自己的孙子以后,就长期住在自己儿子家,长期与原告分居,至今已达5年之久,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其偶尔回家看看,被告对原告的要求却置之不理,给原告的答复是“等孙子长大后再回来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被告的此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也已彻底破裂,再维持夫妻关系也无实际意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耿某辩称,一、起诉书所述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1、起诉书称,被告与原告结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不尽做妻子的任何义务,这纯属一派谎言。原、被告结婚后,一切家务全由答辩人一人承担,即使在答辩人患病期间,也是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洗衣做饭,答辩人是典型的贤妻良母。而被答辩人却不尽家庭义务,他开支从来不交家钱,包括他的退休金和退休后打工挣的钱一概不交。2、起诉书又称,自2009年被告有了自己的孙子后,就长期住在自己儿子家,长期与原告分居,至今已达5年之久……起诉书所述根本不存在,答辩人看孙子不假,但在看孙子期间,仍然担负着与被答辩人的所有家务。另外,答辩人根本没有与被答辩人长期分居达5年之久,答辩人在看孙子期间经常回自己家中,只是最近一段时间,被答辩人为了与其他女人约会方便,换了家中门锁,使答辩人有家不能归,形成短时间分居。二、夫妻感情发生破裂是由于被答辩人造成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忍辱负重维持家庭和睦相处,答辩人身体健康状况××,2000年答辩人发生宫外孕,引起心脏早搏,至今不能治愈,2011年又查出患有多发性胆结石,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被答辩人不同意给答辩人花医疗费,至今未做手术。在答辩人身体这种状态下,被答辩人仍然对答辩人说骂就骂、说打就打。2007年答辩人儿子结婚时,被答辩人为此借了10000元,2008年答辩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有7000元的公积金,这钱答辩人支出后,又添上一部分凑足10000元,交给被答辩人还了欠款。而被答辩人2012年7月退休,开了50000元公积金,他没有交家。被答辩人退休后一直做临时工(当保安),每月打工收入2000元,也始终未交家。三、答辩人有条件同意离婚。被答辩人退休时领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的退休金和退休后打工挣的钱也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答辩人同意将其领取的公积金和平时收入分给答辩人一半,答辩人同意离婚。另外,答辩人每月只有1000元的收入,又身患××,生活确有困难,如果离婚,被答辩人应对答辩给予经济帮助。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耿某××××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原告张某要求离婚,被告耿某亦同意离婚,依法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主张因其身体有病、生活困难,要求原告给予经济帮助,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且原告不同意给付,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耿某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人民币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久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明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