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1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与周全,钟子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周全,钟子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6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负责人王晶,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陈秋月,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张薇,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周全,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20日,住重庆市永川。被告钟子英,女,汉族,1978年12月5日,住重庆市永川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诉被告周全、钟子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袁琨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