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法执字1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农业银行与阿拉坦苏和等人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巴林右旗支行,阿拉坦苏和,孟和白音,苏亚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法执字15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巴林右旗支行,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阿拉坦苏和,男,现住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被执行人孟和白音,男,现住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被执行人苏亚拉图,男,现住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右民初字第1805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孟和白音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6229760550600221926账户内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斯 钦 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