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5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527号原告:华某。委托代理人:李和平,湖北省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黄丽明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湘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