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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5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527号原告:华某。委托代理人:李和平,湖北省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黄丽明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湘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