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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区民初字第6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岩与崔俊、孙士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岩,崔俊,孙士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区民初字第680号原告张岩,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崔俊,男,197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孙士勇,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岩诉被告崔俊、孙士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岩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岩撤回起诉。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审判员  范瑞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殷晓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