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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周文洪与刘义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二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文洪,刘义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273号申请执行人周文洪。被执行人刘义刚。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217号周文洪申请执行刘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义刚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