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周文洪与刘义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二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文洪,刘义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273号申请执行人周文洪。被执行人刘义刚。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217号周文洪申请执行刘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义刚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