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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香法执字第3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3571号关于许刘荣、胡芳勇、胡香与马余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余启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余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