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3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3571号关于许刘荣、胡芳勇、胡香与马余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余启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余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