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曹俊峰诉吴勤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原告曹某某,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吴某某,男,1974年6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曹某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担。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