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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曹俊峰诉吴勤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760号原告曹某某,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吴某某,男,1974年6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曹某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担。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