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民初字第1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彦华与被告杜福山、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彦华,杜福山,王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凉民初字第1926号原告李彦华。被告杜福山。被告王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彦华与被告杜福山、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以与二被告协商解决纠纷,再无诉讼必要为由申请撤诉,经询问,二被告不反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二被告不反诉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彦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2070元,由原告李彦华秀负担。审判员 张中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国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