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行监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丁言坡与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济行监字第68号丁言坡:你因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本院(2014)济行终字第202号行政判决,以你的牛羊棚被强拆系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致,该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为申诉理由,申请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经审查,本院认为,你认为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2012年12月份强行拆除了你的牛羊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赔偿你的损失,但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否认作出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你为证明你的牛羊棚系由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强拆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济阳县孙耿镇人民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结合你的牛羊棚占用土地的性质,以及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情况,二审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你的再审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