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杞法执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葛志明申请执行李云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241号李云龙:本院已立案执行葛志明申请执行李云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