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执字第003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与崔张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崔张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固镇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签发:核稿:拟稿: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固执字第00367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执行人:崔张氏,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湖沟镇路庙村后路组29号,身份证号340323196302153026。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二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崔张氏在银行的存款1934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常 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海燕安徽省固镇县人民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2015)固执字第00367号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事由:根据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二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2015)固执字第00367号执行裁定书的规定请将崔张氏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的账号为62×××71的存款19345元,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批准人:承办人: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5)固执字第00367号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根据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二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2015)固执字第00367号执行裁定书的规定请将崔张氏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的账号为62×××71的存款19345元,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固镇县人民法院:你院2015年5月18日作出的(2015)固执字第00367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崔张氏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的账号为62×××71的存款元,已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已扣划元,未扣划元,未扣划原因:年月日此联由执行协助划拨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固执字第00367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执字第00367号执行裁定书;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执字第00367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二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受送达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湖塘支行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代理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签发人:张红岩送达人:陈建、常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