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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北京中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701号原告北京中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百三十三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赵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思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