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1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段某甲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甲,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1319号原告段某甲。被告杨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段某甲、被告杨某已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段某甲与被告杨某经自由恋爱相识,于××××年××月3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男孩段某乙,现随原告段某甲生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被告以夫妻感情良好为由,不同意离婚。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段某甲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段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 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