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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民初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李翠荣与陈广涛、刘玉萍、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翠荣,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广涛,刘玉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民初字第538号原告李翠荣,女,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委托代理人丁凤新,与原告系夫妻关系,男,汉族,无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法定代表人宋元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东秋,系该公司职工,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被告陈广涛,男,汉族。被告刘玉萍,女,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原告李翠荣诉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广涛、刘玉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利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卜兆丰、人民陪审员李小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翠荣的委托代理人丁凤新,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东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广涛、刘玉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翠荣诉称,2011年被告陈广涛挂靠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车库综合楼的过程中,赊欠原告扣板、棚角线等建筑材料,合计人民币7380元,至今未给付。被告陈广涛应与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拖欠原告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放弃对被告刘玉萍的诉讼请求。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辨称,被告陈广涛借用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资质,承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车库综合楼,赊欠原告7380元材料款事实存在。赊欠原告7380元材料款待工程款结算后给付。同意原告放弃对被告刘玉萍的诉讼请求。被告陈广涛、刘玉萍未作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为:建筑材料明细单一份,证明被告拖欠原告材料款7380元。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陈广涛借用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资质,承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车库综合楼,被告陈广涛在施工中赊欠原告扣板、棚角线等建筑材料款,合计人民币7380元,至今未给付。本院认为,被告陈广涛借用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资质,承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车库综合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关于“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规定,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其建筑施工资质出借给被告陈广涛,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被告陈广涛拖欠原告材料款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诉讼中提出放弃对被告刘玉萍的诉讼请求,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上述事实及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广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翠荣材料款人民币7380元,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广涛、被告鄂伦春自治旗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利军审 判 员  卜兆丰人民陪审员  李小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孙冬梅附:本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