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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民二初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张忠元与田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二初字第00242号原告张忠元,男,汉族。被告田运东,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忠元诉被告田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忠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勋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简佳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