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二初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张忠元与田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二初字第00242号原告张忠元,男,汉族。被告田运东,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忠元诉被告田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忠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勋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简佳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