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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02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与黄光辉、杨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225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光辉、杨玲、邓海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申请将被执行人黄光辉、杨玲、邓海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黄光辉、杨玲、邓海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光辉(公民身份证号码:、杨玲(公民身份证号码:、邓海波(公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