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初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杨文春与陈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春,陈夷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民初字第191号原告杨文春,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夷山市。被告陈夷峰,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夷山市。原告杨文春与被告陈夷峰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彭敬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文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夷峰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文春诉称,被告陈夷峰在经营茶叶生意中因周转需要,于2014年10月2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向原告购买茶叶,货款为10000元,两项合计15000元,被告于2014年10月2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4年11月20日前还清。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予支付,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000元。被告陈夷峰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6日,被告陈夷峰向原告杨文春借款5000元。另,被告向原告购买茶叶,欠货款10000元未予支付。被告就借款和货款共计15000元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借款人陈夷峰向杨文春借款人民币伍仟元正,另向杨文春买大红袍茶叶壹万元正,两项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正,欠款人陈夷峰承诺于2014年11月20日前还清所欠杨文春债务,逾期愿负法律责任。欠款人:陈夷峰,2014年10月26日”。之后,该欠款经原告催讨,被告未予清偿,故而形成诉讼。以上事实有庭审笔录及原告提供的欠条证实。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载明的内容既有借贷关系,又有买卖关系,原定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不妥,应变更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陈夷峰向原告杨文春借款,另向原告购买茶叶,一并出具欠条对借款和买卖所欠款项的事实予以确认,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和支付货款。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欠款15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夷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文春借款5000元,支付货款10000元,两项合计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敬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许菁晶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