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00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李晰x与陈立x、陶x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晰x,陈立x,陶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268号原告李晰x,男。被告陈立x,男。被告陶x,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晰x与被告陈立x、陶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晰x于2015年5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晰x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