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1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诉被告韩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韩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443号原告王XX,女,生于1970年8月22日,汉族。被告韩XX,男,生于1970年7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韩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韩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XX撤回对被告韩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XX负担。审判员 朱兆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文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