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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诉被告韩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韩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443号原告王XX,女,生于1970年8月22日,汉族。被告韩XX,男,生于1970年7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韩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韩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XX撤回对被告韩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XX负担。审判员  朱兆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文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