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睢法执字第3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杨钦亚 刘倩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睢法执字第325号申请执行人:杨玉仙。被执行人:河南陆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杨玉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5月20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执行证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宋忠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国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