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3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王松岗与株洲市权健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315号申请执行人王松岗,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株洲市权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王松岗与株洲市权健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