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与徐巧玲行政决定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徐巧玲:本院已立案受理漯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决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本院限你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