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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与徐巧玲行政决定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徐巧玲:本院已立案受理漯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决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本院限你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5)郾行执字第00136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