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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3民初8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任小茹诉鄂托克前旗皇都娱乐会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小茹,鄂托克前旗皇都娱乐会所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3民初823号原告任小茹,女,汉族。被告鄂托克前旗皇都娱乐会所。法定代表人高艳芬,系会所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小茹诉被告鄂托克前旗皇都娱乐会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原告需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故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小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6.24元,减半收取178.12元,由原告任小茹负担。审判员  徐嘉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车梦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