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谢执字第00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洪军与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谢执字第00373号王军:你与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家集区法院作出的(2015)谢诉保字第000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