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融水执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廖莲花、杜建锋申请执行广西融水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水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莲花,杜建锋,广西融水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融水执字第161号申请执行人廖莲花,女,1982年4月7日出生,侗族。申请执行人杜建锋,男,1978年12月1日出生,苗族。被执行人广西融水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廖莲花、杜建锋申请执行广西融水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将案件款162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终结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融水民二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晓东审判员 吴国社审判员 潘 锦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松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