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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1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朱昌彬诉郑继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1089号原告朱昌彬与被告郑继川、李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昌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朱昌彬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薛恩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索 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