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蓬执字第9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7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海波、闫莹、周海星借款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蓬执字第900号本院在执行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海波、闫莹、周海星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海波、闫莹、周海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