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新民初字第008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王某诉郑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新民初字第00868号原告王某,女,满族,农民,住址黑山县。被告郑某,男,汉族,农民,黑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永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贾长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