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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纲诉被告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纲,孙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534号原告王纲。被告孙强。原告王纲诉被告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纲以找不到被告为由,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审 判 长  郑所亮代理审判员  王玉珏人民陪审员  年晶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冯浩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