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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献执字第00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献执字第00420号被执行人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满城县环城北路东段7区36号。北京宏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08献民初字第6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宏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08献民初字第60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胜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兵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