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字第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桂梅与被执行人杜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桂梅,杜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322号申请执行人李桂梅,女,汉族。被执行人杜建平,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桂梅与被执行人杜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扣留被执行人杜建平工资,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5)甘调确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丛 波代理审判员 齐庆才代理审判员 朱冬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毛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