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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金凤寻衅滋事罪申请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11刑申25号金凤:你因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若因有关事由按正当程序上访或信访并不构成犯罪是实,但由于你对XX兵故意杀人刑事一案不服而多次信访,为制造影响,你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或祁阳县人民政府多次非法上访,通过敲锣喊冤、持刀自杀、实施攀爬建筑物扬言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有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拘留)决定书、拍摄照片、你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你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