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禄执字第6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6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杨荣昌申请执行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荣昌,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执字第616号申请执行人杨荣昌,男,1959年4月13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小学文化,农民,现住禄丰县。被执行人: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住所地: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章祖明,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杨荣昌申请执行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禄民初字第99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杨荣昌5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禄民初字第99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俊文审判员 :张润廷审判员 :李加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