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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城法刑初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阳城法刑初字第262号公诉机关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3日被抓获,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迪,男,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3日被抓获,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被告人游某某,女,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3日被抓获,同月14日被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监视居住,同月19日被逮捕,后于同日被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诉刑诉(2015)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4年2、3月份至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恒大工地原某某中学门卫室收受李某某、温某某、施某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约120期,每期平均收受六合彩投注款约为人民币2000元,共计收受六合彩投注款约为人民币20余万元,从中共计获利约为人民币7000余元。期间,在陈某某的指使之下,被告人陈某迪、游某某帮助陈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款、记录投注情况、汇总投注单,其中陈某迪还负责走动望风。2014年12月13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恒大工地原某某中学门卫室及门口附近查获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施某某等人,并当场从陈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汇总单3张、投注单2张及现金人民币2452元,从陈某迪处缴获现金人民币1040元及六合彩投注汇总单1张、投注单50张,从游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2张及现金人民币250元,从施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1张。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本院提交了受案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缴获的赌资、投注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陈某迪、游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三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才去收受别人六合彩投注单赚钱解决生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解其平时有工作,其只是有时下班后才帮其父亲计算投注单金额,其他的其没有参与,因家庭经济困难,其父亲身体有病,才帮助其父亲收受别人六合彩投注单,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游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为因家庭经济困难,公公陈某某身体有病,才帮助陈某某收受别人六合彩投注单,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4年2、3月份至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恒大工地原某某中学门卫室收受李某某、温某某、施某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约120期,每期平均收受六合彩投注款约为人民币2000元,共计收受六合彩投注款约为人民币20余万元,从中共计获利约为人民币7000余元。期间,在陈某某的指使之下,被告人陈某迪、游某某帮助陈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款、记录投注情况、汇总投注单。2014年12月13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恒大工地原某某中学门卫室及门口附近查获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施某某等人,并当场从陈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汇总单3张、投注单2张及现金人民币2452元,从陈某迪处缴获现金人民币1040元及六合彩投注汇总单1张、投注单50张,从游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2张及现金人民币250元,从施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1张。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2014年12月13日,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闸坡恒大工地某某中学门卫室有人涉嫌“六合彩”赌博,并抓获涉嫌收受六合彩的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施某某等人及缴获六合彩抽注单、现金一批,该局于同月14日决定立案侦查。2、检查证、检查笔录及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缴获的投注单、涉案物品的照片。证明:公安机关于2014年12月13日20时50分许对陈某某位于阳江市闸坡镇恒大工地某某中学门卫室进行检查,从温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1张、从施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1张、从游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2张、现金人民币250元、从陈某迪处缴获51张六合彩投注单、现金人民币1040元、手机一台、从陈某某处缴获六合彩投注单5张、现金人民币2462元。上述人员均指认出从其处缴获的六合彩投注单。3、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我从2013年8月份开始在老陈(陈某某)处投注六合彩参与赌博,我偶尔看到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也会帮老陈收受六合彩投注,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多数在那里帮助老陈记数。我在老陈处购买六合彩大约有100期,平均每期有30元,共在老陈处投注大约3000元。我在老陈那里投注的时候看到过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有五六次,当时他们两人都在帮老陈收受六合彩投注,有时候老陈忙的时候,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也会帮老陈收钱写单。老温是我的同事,我看到过老温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有时我与老温一起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老温的投注额也是10元至50元不等。辨认笔录,李某某辨认出收受六合彩投注的老陈(陈某某)、老陈的儿子(陈某迪)、老陈的儿媳(游某某)及与其一起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的老温(温某某)。(2)证人温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13日20时许,我去到原某某中学宿舍里面的那条巷子处,当时老陈(陈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在那里收受六合彩,我就过去投注六合彩,当时老陈的儿子负责我的码钱,老陈的儿媳妇负责写投注单。之前在12月11日20时许,当时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也在那条巷子收受六合彩,我当时也在那里投注了10元六合彩。我之前每期都在老陈处投注,老陈是在门口保卫室里面收受六合彩,每次我将自己选好的特码告诉老陈并将码钱交给老陈,然后老陈就会开一张投注单给我,我一共在老陈处投注了大约120期六合彩,共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大约1200元。我于2014年2月份开始在老陈处投注,最近几个星期在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妇处投注,我在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处投注两次,其余都是在老陈处投注的。两个月前一天,我看到过李某某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具体投注金额我就不清楚了,除了我和李某某在老陈、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处投注六合彩之外,还有很多工地的工人也在该处投注六合彩。辨认笔录,温某某辨认出收受六合彩投注的老陈(陈某某)、老陈的儿子(陈某迪)、老陈的儿媳(游某某)及与其一起在老陈处投注六合彩的男子李某某。(3)证人施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13日21时许,我听到工地的工人说宿舍保卫亭可以投注六合彩,投注1元钱中了的话可以回报40元,所以我就去到工地宿舍保卫室投注六合彩,当时那里只有收受六合彩的老板,我当时投注了10元六合彩,这次是我第一次投注六合彩,接着我就在保卫室被公安民警查获了。辨认笔录,施某某辨认出收受其六合彩投注的老板陈某某。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我从2014年2、3月份开始,即从第20期开始收受六合彩进行聚众赌博的,刚开始一个多月的时候每期只有几百元,后来平均每期都有二千五百元,最多的时候会有三千多元,这样平均下来每期收受六合彩2500元,我总共收受125期,共收受赌注有31.25万元,每个月的利润有2000元左右,总共賺取了大约2万元,平时都有二三十人在我处投注六合彩,他们基本上都是恒大工地的民工。此外,我平均每期飞单给”阿桓”2000元,至今125期共飞单给”阿桓”25万元。从我开始收受六合彩时,游某某和陈某迪就开始帮我收受六合彩,陈某迪有时候会帮我看风,游某某主要负责对我收受的六合彩进行汇总,游某某汇总后我会把大单报给”阿桓”。2014年12月13日18时许,我在门卫室开始收受六合彩,后来在20时许我儿子陈某迪和儿媳游某某来到我处帮我收受六合彩,平时我们三人都是在门卫室一起收受六合彩的,但因近期公安机关查处六合彩比较严厉,我就让陈某迪和游某某搬到门卫室隔离的车棚收受六合彩,我自己则还在门卫室收受六合彩,我自己当日晚上收受了大约1300元六合彩,并交给游某某汇总,游某某当晚收受了多少钱我就不清楚,陈某迪当晚帮我在周围走动看风。辨认笔录,陈某某辨认出在其处投注六合彩的男子李某某和温某某、施某某。(2)被告人陈某迪的供述与辩解。证明:我和我妻子游某某从2014年4月份左右开始帮我父亲陈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单,至今已收受了115期左右,我父亲陈某某大约在2014年2月份开始收受六合彩投注单,我自己平均每期收受六合彩投注款大约有2000元,至今共收受大约23万元六合彩投注单款。我父亲将收受的六合彩单据汇成六合彩总单,然后将一些小单自己吃掉,大单就向别人投注。我和我妻子游某某一起帮助我父亲收六合彩单,我和我妻子游某某每期大约收受15人15张单。由于我父亲陈某某在恒大工地保安室上班,陈某某就让我和游某某在距离保安室附近的一棵树下收单,我父亲自己则在保安室收单,负责收受投注人员的钱,然后记录在汇总单上,游某某则负责写单据,并将口头单交给投注人员。据我估算,我父亲陈某某大约盈利有七八千元。辨认笔录,陈某迪辨认出在其父亲处投注六合彩的男子李某某和温某某。(3)被告人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我和我丈夫陈某迪从2014年2月份开始帮我家公陈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至今已经收受了大概120期六合彩投注,每期大概收受2000元,总共收受了大概24万元投注额。我和我老公陈某迪在恒大工地宿舍里面一条巷子收受六合彩,我家公陈某某就在保安室里面收受六合彩,然后我们就将收到的钱款和投注单交给陈某某,之后我将我们收到的投注单进行汇总,最后交给陈某某处理。我知道陈某某每次收单后会飞单给别人,还会自己保留一部分,每期在陈某某处投注的大概有二十几人。5,抓获经过及拘留证、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逮捕证、监视居住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证明:2014年12月13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阳江市闸坡镇恒大工地某某中学门卫室抓获涉嫌聚众赌博的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等人,后将上述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某、陈某迪于2014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16日被延长拘留期限,时间从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13日,游某某于2014年12月14日被监视居住,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于2014年12月19日被逮捕,游某某后于2014年12月19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6、户籍证明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证明: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的身份情况,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三被告人此前均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7,情况说明。证明:据陈某某供述,”阿象”、”五久”、”保安老李”、”老温”均在其处投注六合彩,同时供述”阿桓”为其上线,但无法提供”阿桓”等人真实身份信息,故公安机关尚未查获”阿象”、”五久”、”阿桓”。陈某某于2014年12月19日10时12分至10时18分讯问笔录和2014年12月19日10时56分至11时02分讯问笔录的实际讯问地点是在阳江市看守所讯问室。陈某某在2015年2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10分讯问过程中没能回答涉案问题,故办案人员没有制作讯问笔录。上述证据均为公安机关依法取得,且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迪、游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迪、游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游某某并可适用缓刑。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某迪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游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四、现场缴获陈某某的赌资2452元、陈某迪的赌资1040元、游某某的赌资250元及六合彩投注单、汇总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何静虹人民陪审员  杨飞圣人民陪审员  沙开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成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