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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原告马全诉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全,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48号原告马全,男,196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奇。原告马全诉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全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孙宗杰审 判 员  杜 娟人民陪审员  王立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欣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