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王玉花、赵金坛等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诸执字第32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玉花、赵金坛、段丽、王君峰、黄学玲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玉花、赵金坛、段丽、王君峰、黄学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玉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赵金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段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王君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黄学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