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德法执字第2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詹健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肇德法执字第277-3号移送执行机构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詹健全,男,身份证号×××8013,汉族,住肇庆市端州区。本院据以生效的(2014)肇中法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没收违法所得一案予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义务,该案权利已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肇德法执字第277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绍汉审判员 潘光义审判员 巫振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少娟 更多数据: